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大气环境监测、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噪声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