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