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购票、医疗、燃气安装、房屋修理等,提供优先和辅助性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