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和培育有关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信息交流、心理咨询等服务机构或项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