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伍姓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的标准要求,对伍姓湖保护范围以及主要径流区域的水体水质,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