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六条有效市、永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和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提高伍姓湖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