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伍姓湖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