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排水管网等设施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