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排水管网等设施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