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与使用第六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安全规范的要求,与古郡新城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城乡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其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