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规范引导,推动户外广告行业诚信建设、健康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投诉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