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招牌设置人应当保持招牌的整洁、完好、美观,用字规范,并确保其牢固、安全。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用字不规范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更换、修复。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