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对殡葬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革除殡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绿色低碳祭扫。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