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