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财物。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