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服务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下列死亡人员的骨灰安置在公益性公墓或者公益性骨灰堂的,应当免收墓位或者骨灰安放格位的维护管理费:(一)特困供养人员;(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三)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员;(四)无法查实身份、住所、工作单位和社会关系人员。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