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