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将地方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