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刊登宣传材料、播放宣传教育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全社会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