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