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