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第十条有效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统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开展人口总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结构、人口迁移等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综合调控决策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