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