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爱卫会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