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