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