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爱卫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普及卫生科学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

公民应当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和保健意识,树立良好的卫生公德。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