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本市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