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本市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实行以区为重心的属地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配备与其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能力,定期对其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