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