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