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