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一体化建设,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应急预案衔接与协同救援处置,开展跨区域安全生产执法联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