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三条有效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