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