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