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逐步组织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开展对城市地下老旧管网的改造。管线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改造。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