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