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周边企业和供水单位应当分别编制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