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照金革命旧址编制保护规划,予以公布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照金革命旧址,应当依法编制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