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有效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二十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不得涂改或者转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