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进行选民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