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第二章 土地储备第七条有效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存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