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作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之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