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第三章 储备土地整理与供应第十一条有效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的要求,对储备的地块进行综合整理,使其达到供应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