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