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经营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