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