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更新社会急救医疗的车辆、器械、通讯等设备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社会救济对象或者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急、危、重伤病员的急救医疗救助。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