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纪人条例/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六条有效经纪人开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