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因客观环境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出资进行异地绿化。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