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第二十条有效境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围网区域),探索实行先入区、后报关的通关模式;在围网区域申报非涉检出境的货物,可以实行先出区、后报关的通关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实施针对特定货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政策。探索境外货物通关环节的部分事项由入关审查转为后续稽查,提高国际贸易通关效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